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办理流程
1、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2、提交申请:
(一)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
(二)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3、等待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公示: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5、拿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1、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2、提交申请:
(一)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
(二)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3、等待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公示: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5、拿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1、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2、提交申请:
(一)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
(二)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3、等待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4、公示: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5、拿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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