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资质分为五大类: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二、地质灾害资质每一项的等级划分:
以上5大类地质灾害资质都是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甲级,丙级,乙级。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承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
1、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2、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3、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承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
1、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2、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3、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如下: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三)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